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三月
目录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5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等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姓名/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 次。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 3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25日 14 点 50分
2、会议地点: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威海市旅游度假区香江街 26 号)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3 月 25 日
至 2024年 3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表决事项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陈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孔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邬春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弓剑波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燕霞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邱锅平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意见,认为下述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人选:
提名陈敏、孔建明、邬春晖为本次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 3 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任,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见附件。
通过对上述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本次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本议案下共有三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下列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1.01《关于选举陈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孔建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邬春晖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
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
附件:
陈敏女士简历
陈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士学位和美国华盛顿大学奥林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MBA)。1999-2007 年服务于捷迈中国;2008-2009 年服务于庄臣泰华施亚太市场部;2009-2023 年服务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历任骨科专业教育与营销服务副总监、骨科事业部关节业务总监、骨科事业部创伤业务总监、爱惜康外科事业部多个重要管理岗位等,2018-2023 年期间曾担任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骨科事业部中国区总经理,负责骨科事业部的业务发展战略、创新市场发展及产品线管理等,是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中国董事会成员之一,也是亚太区骨科领导团队成员,同时在先进医疗技术协会担任中国常务理事一职。2023 年 3 月起至今担任威高集团副总裁。
截至目前,陈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孔建明先生简历
孔建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2001年至今历任威高股份哈尔滨办事处业务员、重庆办事处主任、华东区经理、威高新生公司总经理,2023 年 3月至今任威高骨科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孔建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孔建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邬春晖先生简历
邬春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2004年 7月至 2014年 5月历任美国双城脊柱中心实验室主任、上海三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4 年 7 月加入威高骨科,任公司研发总监,2020
年 3月至今任威高骨科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邬春晖先生通过威海弘阳瑞间接持股 0.33%,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邬春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