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2-020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1876 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41.4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36.22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2.23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1,773.7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228.4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92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目 121,838.85 106,211.32 78,028.4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79.44 30,079.44 30,0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1,775.86 51,775.86 30,200.00
合计 203,694.15 188,066.62 138,228.49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
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过谨慎研究,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前期创伤、关节、脊柱产品陆续推进带量采购的报价、确定采购量等工作,公司考虑骨科耗材集采政策落地时间及实施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未来产能的分配,因此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综合考虑“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
合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现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延期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