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1-002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1876 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41.4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36.22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2.23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73.7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228.4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1]000392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38,228.49 万元低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88,066.62 万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金金额
1 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目 121,838.85 106,211.32 78,028.4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79.44 30,079.44 30,0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1,775.86 51,775.86 30,200.00
合计 203,694.15 188,066.62 138,228.49
三、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 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及合规声明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