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情况
(一)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中文全称、英文全称进行变更。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中文全称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 HUNAN SOKAN NEW SOKAN NEW MATERIALS
MATERIALS CO.,LTD. GROUP CO.,LTD.
(二)变更原因
当前公司已形成了下辖数家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的多组织运营管理模式。为进一步落实全球化和专业化愿景,更好地推动公司集团化管理进程,发挥集团公司的资源集中优势,激发子公司之间业务协同乘数效应,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与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将中文全称、英文全称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名称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 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松井新材料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松井新材料集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HUNAN SOKAN NEW 份有限公司(SOKAN NEW MATERIALS
MATERIALS CO., LTD.) GROUP CO.,LTD.)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四十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制。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股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
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
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权利。
第一百 0 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第一百 0 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的运作。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控制等事项;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
交股东大会审议。 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提名委员会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等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事项。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对专门委员会的构成、任期、职责范围、议
事规则、档案保存等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 权的股东、过半数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
议。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之前以信函、传真、议,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之前以信函、传真、 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
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
第一百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 第一百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要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本章程规 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