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 5,9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9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48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6,152,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125,685.2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9,026,314.76 元。本次募集资金
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6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性能水性涂料建设项目 15,994.36 15,994.36
2 汽车部件用新型功能涂料改扩建设项目 2,378.67 2,378.67
3 特种油墨及环保型胶黏剂生产扩能项目 6,507.83 6,507.83
4 公司全球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4,000.00 4,000.00
5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3,173.50 8,337.60
6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7,054.36 42,218.46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9,684.17 万元,本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5,9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 29.97%。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5,9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