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季光明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与投资者吕大龙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投资者吕大龙先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6,9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本次拟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8511%。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吕大龙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6,900,000 股。
吕大龙先生与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控银杏”)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8,562,8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021%。季光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997,730 股,通过武汉德天众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0,000 股。季光明先生与公司股东白彩群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568,7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158%。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受让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通
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路德科技股份。受让方承诺协议转让完成后,在持股期间内,放弃全部标的股份表决权。受让方承诺协议转让完成后,不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进行任何形式的质押。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3 月 23 日,季光明先生与吕大龙先生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季光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依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6,9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8511%)按照 19.00 元/股转让给吕大龙先生。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转让方名称 季光明
受让方名称 吕大龙
转让股份数量(股) 6,900,000
转让股份比例 6.8511%
转让价格(元/股) 19.00
协议转让对价(元) 131,100,00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_第一期转让款为:13,110,000.00
价款支付方式 元;第二期转让款为:26,220,000.00 元;第三期转让
款为:91,770,000.00 元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 转 让 前 持 转让股份数 转让股份 转让后持股 转 让 后 持
数量(股) 股 比 例 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 比 例
(%) (%)
吕大龙 0 0 6,900,000 6.8511 6,900,000 6.8511
清控银杏 1,662,859 1.6511 0 0 1,662,859 1.6511
小计 1,662,859 1.6511 6,900,000 6.8511 8,562,859 8.5021
季光明 27,897,730 27.6999 -6,900,000 -6.8511 20,997,730 20.8488
白彩群 571,000 0.5670 0 0 571,000 0.5670
小计 28,468,730 28.2669 -6,900,000 -6.8511 21,568,730 21.4158
注:明细数据存在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转让
方自身资金需求。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
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姓名 季光明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 26 号融创中心武汉壹号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姓名 吕大龙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是 否
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A 栋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吕大龙
乙方(转让方):季光明
(二)转让股份数量及占比、转让价格
乙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依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6,9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8511%)按照 19 元/股转让给甲方,包括该等股份的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资产分配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三)交易款项支付与股份交割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第一期交易款项:
第一期交易款项的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0%,即 13,110,000.00 元人
民币(大写:壹仟叁佰壹拾壹万元整)。甲方应自本协议签署生效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一期交易款项。
2.第二期交易款项
第二期交易款项的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0%,即 26,220,000.00 元人
民币(大写:贰仟陆佰贰拾贰万元整)。自取得上交所就双方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二期交易款项。
3.第三期交易款项
第三期交易款项的金额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70%,即 91,770,000.00 元人
民币(大写:玖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汇入第三期交易款项。
(四)过渡期安排
在过渡期间,乙方应确保目标公司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1.过渡期间内,如目标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且甲方同意实施利润分配,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或交易数量应按约定公式进行除权调整,确保甲方交易对价不受稀释。
2.乙方不得新增标的股份的质押,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新增质押达成任何意向或协议。
3.乙方保证目标公司各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许可和资质持续有效;不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字号或商号。
4.乙方应促使目标公司涉及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作出,乙方应促使目标
公司管理层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行使职责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乙方切实履行对目标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目标公司安全生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并促使目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经营设施的正常进行,其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或目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主要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6.乙方保证合法、合规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甲方、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或影响本次交易的行为。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的,应立即停止违约、采取补救措施;违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造成实际损害的,需向对方赔偿。
2.乙方迟延过户标的股份、拒绝办理交易手续、迟延解押股份,经甲方催告超 10 个交易日的,甲方有权:①单方解约,乙方 3 个交易日内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