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已授权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鸿祥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8 日,公司内部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国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9)。
4、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形成《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认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该报告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20)。
6、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授予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利润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5,630,03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252,014.40
元(含税)。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5.00-0.40=24.60 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25 元/股调整为 24.60元/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
职,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85 人调整为 84 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 0.6 万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24.60 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5 元/股调整为 24.60 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
件已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原因及数量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