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真审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 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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