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2-009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
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5 号),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8.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从 36,000.00 万股增
加至 40,008.0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从 36,000.00 万元增加至 40,008.00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经中国证监
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修订前 修订后
普通股【】万股,其中新股发行【】万股,于 通股 4,008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 4,008 万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8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新增条款(后续条款编号顺延更新)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08 万股,全
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会议决议。 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分之十,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修订前 修订后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的其他义务。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一条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股票 第四十二条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股票
修订前 修订后
上市规则》及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公 上市规则》及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公司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 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 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章程
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已经按照本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履行义 已经按照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履行
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在 或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