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人民币29,912,991.66元。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20.6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5.09元。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20.6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024,975,558.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12,824,737.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2,150,820.0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41号的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号 金额
1 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业 772,000,000.00 772,000,000.00
化生产基地项目
2 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 353,000,000.00 353,000,000.00
建设项目
3 信息化(数据驱动的智能企业) 建 99,200,000.00 99,200,000.00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合 计 1,724,200,000.00 1,724,20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款项为13,943,180.33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15,969,811.33元。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912,991.6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01242号)。
公 司 本 次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金 额 为
13,943,180.3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号
1 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业化 4,844,857.00 4,844,857.00
生产基地项目
2 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建 698,030.00 698,030.00
设项目
3 信息化(数据驱动的智能企业) 建设 8,400,293.33 8,400,293.33
项目
合 计 13,943,180.33 13,943,180.33
本 公 司 本 次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金 额 为
15,969,811.3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税)
1 承销保荐费用 283,018.87 283,018.87
2 律师费用 3,820,754.72 3,820,754.72
3 会计师费用 7,075,471.70 7,075,471.70
4 信息披露费用 4,150,943.40 4,150,943.40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39,622.64 639,622.64
合 计 15,969,811.33 15,969,811.33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12,991.66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01242号)。
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