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151 科创 华强科技


首页 公告 688151: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688151: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688151: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8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20.6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5.09元。截至
2021年12月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20.6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024,975,558.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12,824,737.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2,150,820.0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41号的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1  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业      772,000,000.00    772,000,000.00
      化生产基地项目

  2  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      353,000,000.00    353,000,000.00
      建设项目

  3  信息化(数据驱动的智能企业) 建      99,200,000.00      99,200,000.00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合    计              1,724,200,000.00  1,724,200,0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中包含设备采购、材料费、软件费、认证费、试验费及其他项目所需款项,鉴于该等支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
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此外,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材料采购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需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统一支付。

  2、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公司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人员工资薪酬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可操作性较差。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有资金确实合规、合理、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付款申请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否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使用项目等要素,公司财务部根据材料领用情况和募投项目人员薪酬明细等,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公司财
务负责人进行审批。

  2、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按月汇总并通知保荐机构。

  3、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