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治理需要,公司拟将监事会人数从五名监事调整至三名监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五(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1) 会由三(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 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3 名,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
职工代表监事 2 名。 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 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本次工商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