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或“公司”),于 2022年 2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8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8 月发行新股 8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36,64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
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0,104.56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21年 8 月 3 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21〕7-7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0,104.56 万元,小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105,000.0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变更前募 变更后募 截至 2021 年 项目原达到
号 项目名称 总额 集资金投 集资金投 9 月 30 日累 预定可使用
资额 资额 计投入金额 状态日期
年产 5 万吨高端
三元锂电前驱体 2021 年 10
1 (NCA、NCM) 105,000.00 105,000.00 30,104.56 21,927.28 月
和 1 万吨电池氢
氧化锂项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 5 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 1 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2 年 10 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延期后达到预定
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 2021 年 10 月 2022 年 10 月
1 NCM)和 1 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由于受到全球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鉴于此,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