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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3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56.42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5,445.5359 万股的 0.7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3 月 28 日为预留授
予日,以 17.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5 名 C 类激励对象授予
356.4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5、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是否满足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3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7.40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95 名 C 类激励对象授予 356.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3 月 28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56.42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5,445.5359 万股的
0.78%。

  3、预留授予人数:295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7.4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C 类激励对象,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
体如下:

                                C 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相应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25%

              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25%

              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25%

              应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25%

              应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预留授予时
        类别(C 类激励对象)            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      356.42        20.00%        0.78%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95 人)


              合  计                    3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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