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根据有关规定,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
内,公司员工若对公示的人员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公示情况及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信息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上市规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拟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拟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