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6 证券简称:科兴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6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签署英夫利西单抗
独家推广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兴制药”)于2022
年3月30日与泰州迈博太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博太科”)签署
《英夫利西单抗(类停)中国大陆市场独家推广服务协议》(以下简称
“推广协议”),授予公司就英夫利西单抗(类停)(以下简称“标的
药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独家推
广权益。
科兴制药将支付迈博太科独家推广许可费1.5亿元,其中首付款5,000万
元;科兴制药亦将根据标的药品在合作区域内累计销售收入支付迈博太
科商业化里程碑款。迈博太科根据协议约定向科兴制药支付推广服务费。
本次合作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公司未能按
照协议约定达成设定指标、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
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迈博太科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签署了《CMAB008 国际独家商业化许
可协议》(以下简称《国际许可协议》),取得了标的药品在海外 32 个国家的独家商业化权益。《国际许可协议》签署后,双方密切配合,合作取得良好进展。近日,双方经进一步沟通协商,签署了《英夫利西单抗(类停)中国大陆市场独家推广服务协议》。
公司与迈博太科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药品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1、标的药品情况
标的药品为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商品名:类停),已于2021年7月获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210025),是国内首个上市的英夫利西单抗生物类似药。主要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成人溃疡性结肠炎、成人及儿童克罗恩病及瘘管性克罗恩病的治疗。
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是强生/默沙东研发的一款特异性阻断肿瘤坏死因子(TNF-α)的人鼠嵌合型单克隆抗体,该药于1998年首次获FDA批准在美国上市,次年在欧洲获批上市,全球销售峰值达到92.40亿美元。原研药在2006年在国内获批上市,商品名为类克®,根据米内网统计,2021年上半年公立医院类克销售额为5.5亿元,同比增长105%。针对标的药品的临床实验、非临床对比研究、药学比对等研究结果表明,标的药品无论是疗效还是安全性都和原研药等效。
2、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泰州迈博太科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3295463245
法定代表人:王皓
注册资本:21,000万(美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02-04
住所: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G79幢
主要股东:Mabpharm(HK) Limited.
经营范围:生物制品、诊断试剂、化学生物试剂、药品的研究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涉及以上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及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独家授权许可
迈博太科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条款授予科兴制药在合作区域对标的药品的独家推广权;科兴制药向迈博太科支付独家推广许可费,迈博太科向科兴制药支付推广服务费。
科兴制药将支付迈博太科独家推广许可费 1.5 亿元,其中首付款 5,000 万
元;科兴制药亦将根据标的药品在合作区域内累计销售收入支付迈博太科商业化里程碑款。
2、推广服务内容
科兴制药提供的推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药品在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之前及/或之后进行的,与标的药品的预发布、发布、促销、详细介绍、推广、医学教育和医学联络活动、标的药品的营销、定价、销售管理服务支持等有关的所有服务活动。
推广服务费按月支付。
3、有效期
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本协议。除非协议另有约定的之外,协议长期有效。
4、违约责任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协议项下的承诺严重失实或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或违反承诺/保证,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以电邮或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通知发出之日起 90 日内违约方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于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直
接经济损失。
在本协议项下,若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一方违反给付期限约定的,每迟延一日(自然日),则违约方应按应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对应义务应做相应顺延,此等顺延不视为该方违约;逾期达 30 天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相关研究报告,英夫利西单抗目前获批的适应症在中国患病人数超过 1,000 万人,且持续增长,存在巨大长期未满足的市场需求。公司获得该产品在中国大陆的独家推广权,将有利于丰富公司在自免领域的产品布局,拓展公司在自免领域的商业化合作,提升公司的影响力和竞争力,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有 20 多年商业化经验,已经形成了稳固的市场地位和良好的品牌优势,搭建了全国性的立体营销网络,营销终端覆盖各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药店等超 18,000 家,其中医院超 6,500 家。此次与迈博太科的合作,将助推优质药物惠及更多中国患者。
五、风险提示
虽然标的药品是国内首个上市的英夫利西单抗类似药,但与其具有相同靶点的其他多个抗体类药物已在国内上市,市场竞争较大,公司可能面临市场推广活动效果不明显、推广服务收入不达预期的风险。
双方在推广协议中约定了目标销售量,如标的药品销售量未达目标,则迈博太科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由科兴制药根据协议约定补偿损失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