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扬芯片”或“公司”)于 2023 年3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文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6.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以 19.633元/股授予预留的 4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8 万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10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
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 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8 万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作废事宜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