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2-040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20〕230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扬芯片”)
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1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72 元,
共计募集资金 536,052,000.00 元,坐扣不含税承销费 39,843,380.00 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496,208,620.00 元,已由东莞证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
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266,061.95 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0,942,558.0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4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7,094.26
项目投入 B1 10,401.5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49.68
项目投入 C1 36,557.9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54.9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6,959.48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4.6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39.4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39.4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东莞证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万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子公司上海利扬创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莞证
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
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5)。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公司子公司上海利扬创芯片测试有限公司及保荐
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公司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 集 资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 注
金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93873847628 0 已注销
司东莞万江支行
广东利扬芯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测试股份有限 44050177610800001824 0 已注销
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
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54010078801500001485 0 已注销
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上海利扬创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片测试有限公 44050177610800001848 239.44 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
司
合 计 239.44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62.0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13 万元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该部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原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对该置换
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601 号)。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
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项目和“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原保
荐机构东莞证券出具了《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对比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 实施地点
资额(万元)
芯片测试 上海利扬 31,800.06 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 2229 号 3 幢 1 层、2 层
产能建设 变更前
广东利扬 0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 2 号
项目
上海利扬 20,000.00 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 2229 号 3 幢 1 层、2 层
变更后
广东利扬 11,800.06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 2 号
研发中心 变更前 上海利扬 10,294.20 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 2229 号 3 幢 1 层、2 层
建设项目 广东利扬 0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 2 号
上海利扬 0 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 2229 号 3 幢 1 层、2 层
变更后
广东利扬 10,294.20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 2 号
(四)用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