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2-004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扬芯片”)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利用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七)现金管理收益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改善资金闲置状况,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投资收益,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
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
安全。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
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
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
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发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