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47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20〕230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1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72 元,
共计募集资金 536,052,000.00 元,坐扣不含税承销费 39,843,38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96,208,62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11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266,061.95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0,942,558.0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4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7,094.26
项目投入 B1 10,401.5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49.68
项目投入 C1 17,437.0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03.78
项目投入 D1=B1+C1 27,838.6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53.4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9,609.1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9,609.1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子公司上海利扬创
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市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
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账户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693873847628 47,094.26 1,575.60
莞万江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54010078801500001485 97.65
限公司东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50177610800001848 2,133.54
司东莞万江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50177610800001824 已注销
司东莞万江支行
合 计 47,094.26 3,806.79
[注]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19,609.11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 3,806.79 万元,
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 15,802.32 万元。
三、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
币 27,838.61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62.0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13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该部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置换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601 号)。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出具了《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对比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 实施地点
资额(万元)
芯片测试 上海利扬 31,800.06 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 2229 号 3 幢 1 层、2 层
变更前
产能建设 广东利扬 0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 2 号
项目 上海利扬 20,000.00 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 2229 号 3 幢 1 层、2 层
变更后
广东利扬 11,800.06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 2 号
研发中心 上海利扬 10,294.20 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 2229 号 3 幢 1 层、2 层
变更前
建设项目 广东利扬 0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 2 号
上海利扬 0 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 2229 号 3 幢 1 层、2 层
变更后
广东利扬 10,294.20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 2 号
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利扬创芯片测
试有限公司增资 20,000.00 万元专项用于实施“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