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1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章程修改并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少于1/3。因 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少于1/3。因董事辞职或其他原因董事会出现缺额时,由 董事辞职或其他原因董事会出现缺额时,由该离职董事的原提名股东提出新的董事候选 该离职董事的原提名股东提出新的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填补该缺额。继任董 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填补该缺额。继任董
事在原董事剩余任期内行使董事职责。 事在原董事剩余任期内行使董事职责。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3-5名监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 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