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4-035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长三角总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中国电研长三角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 12 亿元人民币并分期实施,其中一期投资约 3
亿元,二期的具体计划拟根据一期的运营情况、市场及产业需求等情况确定。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涉及较大规模资金投入,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等有关政策、市场环境、政府等有关部门审批、公司或产业实际发展情况变化等因素调整项目规划的可能性。本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规划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结合长三角地区的良好发展前景和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为有效贴近目标市场与客户,全面提升公司在华东地区的服务能力,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研”或“公司”)计划在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以下简称“苏州高新区”)建设中国电研长三角总部。2024 年 4 月 26 日,公
司与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相关《投资协议书》,项目需根据投资安排完
成相关可行性研究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建设中国电研长三角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中国电研长三角总
部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 12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投资约 3 亿元,二期的具体计划拟根据一期的运营情况、市场及产业需求等情况确定后另行审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组织实施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协议及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一期项目进展情况调整投资进度、投资额度、建设施工进度等具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电研长三角总部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苏州高新区。
3、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 12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投资约 3 亿元,
二期的具体计划拟根据一期的运营情况、市场及产业需求等情况确定;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4、项目建设周期:在取得项目用地后分期建设,建设期预计为 8 年,其中一期建设期为 3 年。
5、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苏州高新区建成中国电研长三角总部,全面提升公司在华东地区的服务能力,开展标准规范制订、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以及第三方测试研发服务,搭建智能家居、智能汽车、能源装备、医疗健康等产业发展和共性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能源高端装备及试验装备新基地,成为长三角区域领先的“电器行业质量整体提升解决方案”提供者。项目一期拟购地120 亩(用于两期建设,具体以最终成交面积为准),新建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零部件试验装备、制冷及家电试验装备、新能源电池生产线的后处理系统设备等相关装备生产厂房及制冷设备、新能源汽车热管理、新能源电池及光储充系统、医疗器械等相关检测实验室,总建筑面积约 3 万平方米,并购置相关生产、检测等设备。二期的具体计划将根据一期的运营情况、市场及产业需求等情况确定。
6、项目建设及运营主体:中国电研拟新设立全资企业中国电研苏州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作为项目购地的法人主体和基建建设、生产设备等购置的主体单位,负责项目建设、整体长三角总部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以及新能源装备和试
验装备的生产制造管理,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中国电研委派;中国电研全资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凯检测”)拟新设立全资企业威凯检测苏州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作为检测等设备购置的主体,负责质量技术服务业务的运营管理,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威凯检测委派。前述拟设立企业的相关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就本项目签订的《投资协议书》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协议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在对本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本项目投资总金额及购地面积较原《投资协议书》发生变化,公司与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充分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在原《投资协议书》基础上签订《投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方案调整情况
乙方将在苏州高新区建设长三角总部项目,总投资额变更为 12 亿元,计划购地约 120 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50 年)。
(三)其它事宜
1.本补充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投资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投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资协议书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2.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活跃、开放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在汽车零部件及整机制造、电子通讯、机械仪表、精细化工、纺织印染、生物制药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产业配套群规模大、科技水平高。近年来,公司来源于长三角地区的业务比重不断增加,而长三角地区的良好发展前景和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将成为公司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建设中国电研长三角总部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的区域覆盖,有效贴近目标市场与客户,全
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由于本项目投资周期较长,尚未正式投建,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周期较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等有关政策、市场环境、政府等有关部门审批、公司或产业实际发展情况变化等因素调整项目规划的可能性。公司已结合国内外相关行业的政策和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和公司自身的发展规划,对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明确了项目一期的具体方案,使项目生产和服务能力更加贴合市场需求。基于审慎的原则,项目二期的具体计划拟根据一期的运营情况、市场及产业需求等情况确定,具体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行业动态变化,在进行充分可行性研究后实施项目二期,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稳健发展,同时降低投资风险。
2、本项目需依法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竞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最终成交面积、成交价格以及土地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与地方政府就土地购置、基建方案报建等事项的沟通,成立项目推进工作组,推进相关工作的办理进度,避免影响项目施工建设。
3、本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可能发生因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风险。此外,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公司前期对项目资金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分析,在项目实施阶段,公司将做好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成本控制,同时与外部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及时到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