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27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电研”)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收益更高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意具体现金管理方案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授权财务总监审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审核同意,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0 月 16 日《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 号)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3,950 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149.87 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 85,800.13 万元人民币,上述款项已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全部
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1008086_A04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投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收益更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收益更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签署现金管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国电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