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取消此前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36 号”《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210,467 股,发行价格为 33.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449.80 万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931.0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1,518.7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88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以 EEPROM 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 36,249.94 36,249.94
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 26,184.04 26,184.0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15.07 10,315.07
合计 72,749.05 72,749.05
公司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2,000.00 万元)进行现
金管理。(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 5,6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4%,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0 年 5 月 9 日至 5 月 12 日,公司自募集资金专户中合计转出 5,600.00 万
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公司目前正在考虑通过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方式寻求股权投资的机会。为避免构成将超募资金变相用于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影响全体股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后,公司拟取消此前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承诺。公司承诺,自退回上述超募
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再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此前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此前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避免了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进行高风险投资,有利于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与监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避免了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进行高风险投资,有利于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与监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退回
相关超募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避免了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进行高风险投资,有利于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与监管。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