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新增】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二十五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选择
条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方式。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从依
从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 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一款第(三)、(五)、(六)项规定
(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条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董事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者注销。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以上股份的,卖出股票不受 6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个月时间限制。 形的除外。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时间限制。
第三十条 【新增】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第四十一 【新增】(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
条 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第五十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条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
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 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
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 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
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 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
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 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
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 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
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 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
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 外的其他用途。
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四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条 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 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
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六 【新增】(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条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五十六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条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决程序。
第七十六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条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1/2 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第七十八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条 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七十九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条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当及时公开披露。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露。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