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3 年 12 月 15 日生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其中《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七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十四条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 年度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
定具体方案后,须在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第一百七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十五条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
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 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 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 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按照
(三)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进行分 比例和要求进行分红,公司的利
红: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 发展。
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三)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进行分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红:
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弥补以前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东分配的利润的 10%,且最近三 流可以保证满足公司能够持续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需求,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 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报告,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计划提出预案。 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且最近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政策。 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 用计划提出预案。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
行中期分红。 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 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
制: 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 政策。
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 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半 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 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就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 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
发表审核意见。 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 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 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 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 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 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
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 留意见,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 70%,或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 为负,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公司营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 运资金不足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 产经营事项的,可以不进行利润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 分配。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
上通过。 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
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
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
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
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半
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
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
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
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监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
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
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
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
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
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上海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