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6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9540.00 万股的 5.24%。其中首次授予 4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7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00%;预留 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以 21.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0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目前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以 20.70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到归属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以 1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到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540.00 万股的 5.24%。其中首次授予 450.00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7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00%;预留 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0 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
数 1452 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4.13%。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
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比例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建伟 中国 董事、总经理 45 9.00% 0.47%
杨玉宝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5 7.00% 0.37%
逯亚娟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 4.00% 0.21%
二、核心技术人员
焦烈焱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 4.00% 0.21%
王克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 4.00% 0.21%
钱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1.00% 0.05%
刘相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1.00% 0.05%
顾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1.00% 0.05%
王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1.00% 0.05%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51 人) 290 58.00% 3.0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450 90.00% 4.72%
四、预留部分 50.00 10.00% 0.52%
合计 500.00 100.00% 5.2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