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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1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1

68811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元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普元信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元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8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156.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01.4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455.0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9)第 7340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
号:2021-063)。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8,706.97 万元,其中
结构性存款为 33,000 万元。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履行程序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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