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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16:天奈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公告日期:2022-10-24

688116:天奈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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