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9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1.90万股,本次
授予21.9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3,185.81万股的0.09%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5.93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奈科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
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
授予价格为 15.93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1.9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于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29)。
5、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2020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4)。
6、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6.00元/股调整为15.93元/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21.90万股;确认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6.00 元/股调整为 15.93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并
同意以 15.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1.9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并同意
以 15.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9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1.9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23,185.81 万股的 0.09%
3、预留授予价格:15.93 元/股
4、预留部分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预留授予人数:25 人
6、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预留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性股票第一个归 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属期 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性股票第二个归 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属期 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性股票第三个归 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属期 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