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2-004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953.4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号。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并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9,438.55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89.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549.1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2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 建设期
号 主体 金投入
1 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 思林杰 26,659.19 26,659.19 24 个月
扩产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思林杰 16,069.47 16,069.47 24 个月
3 补充运营资金 思林杰 13,000.00 13,000.00 /
合计 55,728.66 55,728.6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合计为人民币
3,527.39 万元,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州思 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天健审〔2022〕7-144 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
金投入 先投入金额
1 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扩产 26,659.19 26,659.19 1,916.82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069.47 16,069.47 1,610.57
3 补充运营资金 13,000.00 13,000.00 -
合计 55,728.66 55,728.66 3,527.39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4月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18,894,445.47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承销费尾款92,022,767.50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 集资金总额中坐扣。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260,357.15元(不 含增值税),其中支付保荐费用1,000,000.00元、审计费1,839,622.65元,律师 费804,786.67元,发行手续费353,683.69元及信息披露费262,264.14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53.4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思林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思林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且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