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新增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 容:
1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
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董事、监事的提名程序为: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董事、监事的提名程序为: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 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该按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
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 会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行。 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
…… 立董事的权利。
2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
……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 ……
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的表决
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 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每位股东有权
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得 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
票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独立董事的得票 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
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 得票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独立董事的得
分之一。 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二分之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3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聘用或者解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
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
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
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