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科技”)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四十四条
…… 第四十四条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 ……
1 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全体
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
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 披露。
中披露。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 ……
独立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独立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2 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
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
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
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
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
公开声明。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
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一百〇一条 独立董事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 第一百〇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
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具有 5 年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经济等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
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独立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 资格。
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除前述规定外,下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除前述规定外, 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 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
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员; 人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 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人;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形之一的人员;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一的人员;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八)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前款所称“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九)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主要社会关系”指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
(十)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 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以上通报批评;
(十一)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
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
(十二)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 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十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情形。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 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4 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
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 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的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5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 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
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