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股份”)
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原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有限公 公司系在原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有限公
1 司的基础上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的基础上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100577330709E。 91330100577330709E。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杭州品茗安
2 股份有限公司。 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Hangzhou
Pinming Software Co.,Ltd。
3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
天堂软件园 B 幢 5 楼 C 座。 天堂软件园 B 幢 5 楼 C 座。邮政编码:310012。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4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5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资助。 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6 票的公司债券;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
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 产;
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 累计达到 30%;
累计达到 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7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8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披露回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9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10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