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股份”)
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靳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调整说明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13 人调整为 112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105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5.4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13 人
调整为 112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105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5.4 万股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上述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
励计划、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