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5,437.4 万股的 1.93%。其中,首次授予 95.4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86%;预留 9.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14%。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等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437.4 万股的 1.93%。其中,首次授予 95.4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86%;预留9.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14%。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共计不超过 113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1071 人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10.55%。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
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 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 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 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 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高志鹏 中国 副总裁、董秘 3.00 2.86% 0.06%
2 张加元 中国 副总裁、财务总监 3.00 2.86% 0.06%
3 王磊 中国 副总裁 9.00 8.57% 0.17%
4 李自可 中国 副总裁 3.00 2.86% 0.06%
小计 18.00 17.14% 0.33%
二、核 心技术人员
1 方海存 中国 产品总工 0.90 0.86% 0.02%
2 方敏进 中国 高级工程师 0.90 0.86% 0.02%
3 梁斌 中国 西安丰树软件组长 0.90 0.86% 0.02%
4 吕旭芒 中国 项目经理 0.90 0.86% 0.02%
5 王建业 中国 研发七部研发总监 0.90 0.86% 0.02%
6 张俊岭 中国 西安丰树首席工程师 0.90 0.86% 0.02%
7 庄峰毅 中国 系统架构师 0.90 0.86% 0.02%
小计 6.30 6.00% 0.12%
三、其 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2 人) 71.10 67.71% 1.31%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95 . 40 90.86% 1.75%
四、预 留部分 9.60 9.14% 0.18%
合计 10 5 .00 100.00% 1.9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 励
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
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