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0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 2023 年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赛诺
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赛
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于长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个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1)。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赛诺医
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5、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赛
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2 年营业收入值定比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目标值 Am,归属比例
100%)或 2022 年营业收入值定比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触发值 An,归属比例 80%)”。根据公司经审计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考核目标触发值 An,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41.6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69.6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