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9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00 万股,占授予日公司股份总数 41,000 万股的
3.6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5 月 24 日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 4.45 元的授予价格向公司 4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00 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
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赛
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于长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个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1)。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赛诺医疗
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5、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赛
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和《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895 万股调整为 1,875
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1 人调整为 4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516 万股调整到 1,500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9 万股调
整到 37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24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4.45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董事,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
同意以人民币 4.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1,500 万股
3.授予人数:40 人
4.授予价格:4.45 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