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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06:金宏气体: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7

688106:金宏气体: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51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2.28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

    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研发项目的不断投入,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28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99,777.90万元,超募资金为76,173.16万元,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28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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