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以及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 6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归属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