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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06:金宏气体: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8

688106:金宏气体: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04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48 元/股调整为 15.23 元/股

  根据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6)。

  3、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27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4、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5.48 元/股调整为 15.2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484,333,400 股为基数,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1,083,350 元。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5.48-0.25=15.23 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15.48元/股调整为 15.23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48 元/股调整为 15.23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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