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1-003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54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8433.34 万股的 1.1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3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11%;预留 10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9.89%。
董事会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54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8433.34 万股的 1.1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3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11%;预留 10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19.89%。
董事会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86 人,占公司员工总
人数(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1519 人)的 5.66%。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 总经理,负责全面把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的战略方针、主要决策
及关键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本激励计划将金向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除了金向华先生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亦不包含外籍员工。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总经
金向华 中国 理、核心技术 50 9.21% 0.10%
人员
董事、副总经
龚小玲 中国 理、董事会秘 20 3.68% 0.04%
书
刘斌 中国 董事、副总经 20 3.68% 0.04%
理
钱卫芳 中国 财务总监 18 3.31% 0.04%
师东升 中国 副总经理 18 3.31% 0.04%
二、核心技术人员
王新喜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 1.84% 0.02%
刘志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 1.10% 0.01%
孙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 1.10% 0.01%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87 52.85% 0.59%
(合计 78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35 80.11% 0.90%
预留部分 108 19.89% 0.22%
合计 543 100.00% 1.1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并上市流通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4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的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