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4月17日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1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本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提名、选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提名、选
举、罢免程序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举、罢免程序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规定。 详细规定。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