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6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19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0日、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3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3-03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股份 2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截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回购期限届满,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99,813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46,647,765 股的比例为 0.4253%,回购最高价格为 31.03 元/股,
回购最低价格为 24.6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50,910,809.46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
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31)。
除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达到归属条件办理归属的部分股票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1,899,813 股,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