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2-04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吕绍林先生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 2022 年 3 月 30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2022 年 5 月 6 日—1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兼总经理吕绍林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
持公司股票 19.2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07.96 万
元,增持部分的平均成本为 26.43 元/股。吕绍林先生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吕绍林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绍林先生直接以及通过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共计 16,442.0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0.8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计划是吕绍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吕绍林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2 年 3 月 30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
吕绍林先生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吕绍林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吕绍林先生
的通知:吕绍林先生自 2022 年 5 月 6 日首次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以来,已累
计增持公司股票 19.2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7.96 万元,增持部分的平均成本为 26.43 元/股。吕绍林先生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中增持金额区间下限。
本次增持前,吕绍林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6,422.8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0.80%。
本次增持后,吕绍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9.22 万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422.81 万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6,442.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85%。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吕绍林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
吕绍林先生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