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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97: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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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1-016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因职务变动的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以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鉴于陈冬华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冬华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陈冬华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乔岳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提名秦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秦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秦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其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秦非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秦非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秦非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对其工作经历进行了解。我们一致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拟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秦非女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秦非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附件:

                              秦非女士简历

  秦非,1974 年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中欧国际商
学院 EMBA。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4 月,先后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德
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1998 年 5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埃克森美孚石油中国有限公
司润滑油部财务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
公司预算及财务共享中心财务高级经理。2005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伊莱克斯(中
国)电器有限公司大家电财务业务总监。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亿滋(中国)
有限公司财务控制总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秦非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绍林先生不存
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秦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秦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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