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季献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62,400 股,通过南通和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0,000 股,合计持股6,74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季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1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海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3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取得、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季献华先生、季勐先生、苏海娟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300,0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844%。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
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IPO 前取得:4,720,000
董 事 、 监
股。
季献华 事 、 高 级 管 6,742,400 4.459%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理人员
2,022,400 股。
IPO 前取得:4,720,000
董 事 、 监
股。
季勐 事 、 高 级 管 6,713,000 4.440%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理人员
1,993,000 股。
IPO 前取得:2,655,000
董 事 、 监
股。
苏海娟 事 、 高 级 管 3,834,600 2.536%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理人员
1,179,6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区间
季献华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7/5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1,680,00 过: 持,不超过: ~ 价格 的股份、 金需求
0 股 1.111% 1,680,000 股 2024/1/4 限制性股
大宗交易减 票激励计
持,不超过: 划及资本
1,680,000 股 公积金转
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
季勐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7/5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1,670,00 过: 持,不超过: ~ 价格 的股份、 金需求
0 股 1.105% 1,670,000 股 2024/1/4 限制性股
大宗交易减 票激励计
持,不超过: 划及资本
1,670,000 股 公积金转
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
苏海娟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7/5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950,000 过: 持,不超过: ~ 价格 的股份、 金需求
股 0.628% 950,000 股 2024/1/4 限制性股
大宗交易减 票激励计
持,不超过: 划及资本
950,000 股 公积金转
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季献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监会、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2、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季勐、苏海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