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由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5 年 10 月,2012 年 2 月 9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647 人,其中 82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19 年度收入总额为 199,035.34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19 家上市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2.97 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70,000 万元;近三年无因执
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明学,200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3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 1 家,挂牌公司报告 1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1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共 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 年度的审计收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0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符合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