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329%。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并于 2021 年 4 月 9 日解除
限售后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的
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 1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932%。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减持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重大事项,对应的
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932%。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本
次减持股份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收到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减持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华美国际投
5% 以 上 非 第
资集团有限 5,400,000 5.0329% IPO前取得:5,400,000股
一大股东
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称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区间
华美国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5/1~ 按市场 IPO 前取 自身发
际投资 100,000 过: 持,不超过: 2021/10/28 价格 得 展需要
集团有 股 0.0932% 100,000 股
限公司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
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监会、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
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
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