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7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 93.46 元/股调整为 93.06 元/股;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33.53 元/股调整为 33.1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明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 月 28 日至 2021 年 2 月 6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2)。
4、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23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5、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0、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明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8 月 2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内部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2-056)。
4、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9 月 6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8)。
5、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
二、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93.46-0.4=93.0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